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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一男子不慎摔倒遭挖掘机碾压身亡!事故调查报告公布!bob官方下载链接2022-01-13 19:54:05

  bob官方下载链接2021年9月24日下午14时许,巢湖市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巢湖市夏阁镇苏垅村上孙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作业时,发生一起车辆伤害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根据合肥市安委会办公室《一般事故查处挂牌督通知书》(合安办督〔2021〕199号)要求,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6〕96号)要求以及巢湖市人民政府授权,巢湖市成立由市应急管理局为组长单位,市监察委、公安局、总工会、市交通运输局和夏阁镇政府为成员单位的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9·24”车辆伤害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及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现报告如下:

  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固山建设公司),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槐林镇武山居委会姜尚路,法定代表人何涛,注册资本壹仟壹佰捌拾万圆整。

  夏阁镇苏垅村上孙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是由镇、村两级申报的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由巢湖市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于2021年6月18日同意批复实施,批复文件名称为《关于同意实施巢湖市扶贫办2021年村庄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结余资金)项目的批复》(巢扶组项〔2021〕5号)。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上孙自然村村内入户路硬化、清杂等净化工程。

  该项目批复总投资为114.8万元,bob官方下载链接其中财政专项衔接资金82万元,其他资金32.8万元。项目于2021年7月10日挂网公告,2021年7月15日开标,项目中标单位为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价格48.5万元,2021年8月4日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事故现场位于巢湖市夏阁镇苏垅行政村上孙村,事发现场为村内正准备施工的土路,事故勘察时发现挖掘机右侧前后轮之间横卧一人已死亡。车右后轮位置有红色斑迹。事发当天最高气温33℃-22℃,多云,东南风三至四级,湿度52%。

  事发现场挖掘机为轮式挖掘机,型号为JGM9075LN-10,生产厂家为福建晋工机械有限公司,产品合格证编号0002353,出厂日期2021年2月22日。

  挖掘机驾驶员吴星持有中国建设教育协会颁发的建设机械施工作业操作证,证书编号:77,分类号:WJ-530370,使用期自2017年12月03日至2023年12月03日,有效期限为6年。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执行经理周磊与吴星口头约定,雇佣吴星个人挖掘机并驾驶,开展施工作业,按每小时140元费用支付吴星报酬。

  1.建设单位:夏阁镇人民政府。项目负责人为荚**。2021年8月31日,夏阁镇人民政府与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夏阁镇苏垅村上孙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施工合同》。2021年7月25日,夏阁镇人民政府与巢湖市精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了《夏阁镇苏垅村上孙基础设施提升工程监理合同》。bob官方下载链接上述合同明确了各方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夏阁镇人民政府作业该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带队不定期到事发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下发安全检查记录单。

  2.施工单位: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了项目部,项目经理叶飞、bob官方下载链接项目安全员王飞飞。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安全教育培育考核制度》《安全专项资金投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制度》等制度方案。

  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编制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未对挖掘机驾驶员吴星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事发当日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旋转半径内及视线盲区范围内有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挖机作业现场未采取安全警示标识、围栏等安全施工措施。

  3.监理单位:巢湖市精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该公司成立了项目工程监理部,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袁明义。巢湖市精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制定了项目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建立了安全监理责任制,对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等进行了审查。但对施工单位未编制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及对挖掘机驾驶员吴星未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的情况进行审查。未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安全文明监理细则》开展监理工作,未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实施情况进行审查。

  1.夏阁镇人民政府:出台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领导小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专项工作组工作规则》明确相关行业领域专业实施方案的整治重点,自各项行动开展以来,各行业领域已检查各类生产经营单位225次,查出隐患605余条,整改605条,镇安委办督导各行业领域相关部门35次,提出督导意见126条。在该项目开工前,夏阁镇政府对中标单位安徽固山公司及监理单位进行标后约谈,要求各单位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并在项目施工过程中不定期前往项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督促上述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2021年9月24日13时左右,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挖掘机驾驶员吴星开始对夏阁镇上孙村入户道路进行混凝土浇筑前的清杂与平整作业,下午14时左右,挖掘机到张**(死者)旁边孙家春家门口开始作业,自东向西后退进行清理杂草,挖掘机平整了约1米左右路面时。张**从村外自西向东,路过孙家春门口回家,走到挖机跟前,问驾驶员吴星:这个路不是平过了吗?怎么又要平?吴星回答说上面长了草需要再平整一下。接着,张**就掉头往西回,在转身时,不小心跌倒,俯卧在挖机的右后面。吴星和张**交流后,继续边倒车边平整,工作了约10分钟,听到旁边砍柴的孙家春喊:挖机压到人了。孙家春目击了事故发生的经过,挖机是自死者的的臀部一直碾压至头部。

  事故发生后,吴星听到孙家春的呼喊后,立即将挖掘机熄火,并下车查看情况,立即拨打了“120”、“110”电话,同时向施工单位相关负责人汇报。120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张**已无生命体征。接到报告后,巢湖市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和夏阁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负责人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GB6721-86),核定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80万元。

  1、挖掘机驾驶员吴星在作业时未严格执行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在操作机器作业时,未鸣喇叭提醒周围人注意未保证他人安全。

  2、死者张**擅自进入挖机作业区,并在挖掘机驾驶室右后侧盲区跌倒,未能及时起身离开而遭到挖掘机碾压。

  1.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挖掘机作业内有人存在的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挖机作业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未对挖机驾驶员吴星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的规定。

  2.巢湖市精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安全文明监理细》第五部分中6.施工机械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的情况失察;对施工单位挖机操作规程建立情况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审查不细致。违反了《安徽省建设工程监理工作标准》9.5.6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5.5.2的规定。

  张**在挖掘机作业时,擅自进入作业区,并在挖掘机驾驶室右后侧盲区跌倒。导致其被挖掘机辗压致死是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对本起事故负有责任。鉴于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于追究其责任。

  吴星,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雇佣的挖掘机驾驶员,违反了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在挖掘前,未鸣笛示意,确认正常后,方可开始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之一,其行为涉嫌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建议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1.何涛,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切实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2.王飞飞,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夏阁镇苏垅村上孙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安全员,检查项目安全生产状况不全面、未及时排查发现挖掘机作业区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安全隐患;未制止和纠正挖机驾驶员吴星违反挖机安全操作规程;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3.袁明义,巢湖市精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夏阁镇苏垅村上孙基础设施提升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情况进行审查,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监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1.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未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车辆旋转半径内及视线盲区范围内有人存在的安全隐患;对挖机作业现场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相应的安全施工措施;未对挖机驾驶员吴星切实开展安全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依据《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2.巢湖市精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未严格按照其制定的《安全文明监理细》第五部分中6.施工机械⑧开展监理工作,对施工现场作业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未采取安全施工措施的情况失察。依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建议由市应急管理局给予其行政处罚。

  (一)安徽固山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施工现场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力度,杜绝类似情况的再次发生。

  (二)巢湖市精诚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要健全监理单位安全监理责任制,加强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要加大对施工现场的巡视检查力度,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三)夏阁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强化“红线”意识,筑牢“底线”思维,严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总体要求,以铁的手腕排查整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开展真实有效的隐患排查治理,进一步夯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